根据四川理工学院优秀毕业生评定办法(川理工学[2013]3号),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评定范围和比例
凡我院应届硕士研究生、本科毕业生都在评定范围内。校级优秀毕业生的评定比例不超过毕业生总数的20%(其中,省级优秀毕业生的评定比例为毕业生总数的1%)。院级优秀毕业生评定比例不超过毕业生总数的10%。
二﹑基本条件
1、坚持党的基本路线,认真学习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热爱社会主义祖国,维护社会安定团结;思想积极追求进步,崇尚科学,自觉抵制邪教。
2、模范遵守国家法律和学校规章制度,在校期间无违纪行为,未受过任何处分。
3、尊敬师长,团结同学,诚实守信,作风正派,品行优良;关心集体,积极参加各项集体活动。
4、学习勤奋,成绩优秀,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突出。校级优秀毕业生在校期间无补考,且须获得校级荣誉称号一次和优秀学生奖学金一次以上,或省级荣誉称号一次以上,获奖次数多者优先。院级优秀毕业生在校期间补考不超过一门。
三、具体评选办法
1、根据学生在校期间的学习和综合表现,分专业择优评定。按学生大学期间学习和综合表现总绩点排名:
总绩点= 学习绩点 + 评优绩点﹢任职绩点。(见附件:《皇冠体育官网》)。
2、若学生的总绩点相同,则按照学习绩点排名,若学习绩点相同,则按照平均学分绩点排名。
四、奖惩办法
1、凡被评为优秀毕业生者,分别颁发荣誉证书,填写“优秀毕业生登记表”装入学生档案,优先向用人单位推荐。
校级和省级“优秀毕业生”由学校发给相应的奖金或者奖品。
2、如获得优秀毕业生荣誉的学生有弄虚作假或者违反相应评选条件的情况发生,学院有权取消该生相关荣誉和奖励,节余资金全部用于贫困学生的资助。
五、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组织实施并负责解释。
皇冠体育官网
2017年9月20日
附件:
皇冠体育官网优秀毕业生评价表
班级: 姓名: 学号: 政治面貌:
平均学分绩点:
加分项目 | 奖励绩点 (/次) | 自我 测评 | 班级 测评 | 学院 测评 |
1、学习绩点 | 一等奖学金 | 0.8 | | | |
二等奖学金 | 0.7 | | | |
三等奖学金 | 0.6 | | | |
2、评优绩点(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优秀志愿者、优秀社会实践、社会活动积极分子等先进个人) | 省级 | 1 | | | |
市级(校级) | 0.4 | | | |
院级 | 0.2 | | | |
省级先进集体成员 | 0.2 | | | |
校级先进集体成员 | 0.1 | | | |
院级先进集体成员 | 0.05 | | | |
3、任职绩点(任职期满一年才能加分,不同职位和不同年限可累加) | 校、院学生会主席团 | 0.3 | | | |
校、院学生会干部、党支部支委、班长、团支书 | 0.1 | | | |
校、院学生会干事、导航学长、教学信息员、其余班委干部 | 0.05 | | | |
社团负责人 | 0.1 | | | |
社团干部 | 0.05 | | | |
总 绩 点 | | | | |
1、测评项目由自测、班测和学院测评小组测评三部分组成,测评结果以学院测评小组测评结果为准,自测、班测作为参考。
2、各项加分原则上应提供相应获奖证书复印件或者相关部门证明,否则不予认可。学生社团任职或评优须经过校级主管部门或者主管二级学院盖章认可,可比照相应院级奖励加分。
3、班级测评需由学习委员召集,由班委及两名以上普通同学共同测评,不得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如有违反,取消学生本人及相关学生干部该学年评优资格。
化环学院优秀毕业生评选办法(2017年).doc
附件1:化环学院优秀毕业生评选办法(2017年).doc (0.04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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